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祭祖引发林火的民事赔偿案。
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某村村民倪某,去年农历十月初一上坟时点燃的祭祖物品未完全熄灭就离开现场,引燃了相邻的村民景某种植的林地苗木,导致数百棵苗木掉皮,生长受到严重影响。原告当天下午看到林木受损,向被告交涉未果,遂即报警。由于现场缺乏直接证据且对损失大小难以认定,公安机关调解不成。
皇路店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张秋平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邻居,被告还曾在原告林地打工干活,关系并未完全闹僵,同时,该案存在直接证据少,损失鉴定难,张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明确告知双方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认证规则是"证据优势规则",同时双方又是近邻,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才是为邻之道。原、被告在法庭耐心劝说下终于达成了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七千元的协议并当庭履行。
法官提醒:清明临近,上坟祭祖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传统习俗,应坚持文明祭祀,安全第一。如果不慎造成失火事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供稿:张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