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午12时,申请人刘某群领取了被执行人履行的现金50000元。看到双方当事人就该案剩余部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陈俊英也长出了一口气,这个普通却又“棘手”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化解。
2014年,田某顺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群借款,刘某群分两次向田某顺合计转账415000元。2015年,因未能及时还款,田某顺向刘某群重新出具包含本金及利息的800000元借条,田某平、权某林为担保人。2019年,因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刘某群将田某顺、田某平、权某林起诉至法院。因涉及借款真实金额及利息问题,该案历经一审、再审、二审,最终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做出判决,判令田某顺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刘某群借款本金514600元及利息,田某平、权某林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借款金额为800000万元的借条中超出年利率24%的利息不予认定。判决生效后,田某顺、田某平、权某林未履行,刘某群向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田某平、权某林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权某林目前仍下落不明。田某顺、田某平名下银信账户亦无存款,通过房产部门查询又未查到不动产信息,法院多次传唤二人均未到庭。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将田某顺、田某平拘传到案再寻求解决的办法。
2023年3月15日,在申请人刘某群的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将田某平、田某顺拘传到案,劝说无果后拟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田某平、田某顺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院协调分期履行。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田某顺、田某平现场履行现金50000元,剩余部分自2023年4月起,保证每月20日前还款50000元,至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田某顺以其所有的一座四间两层自建房做担保。
“这个案件历时3年啊,太难了,没想到立案执行后这么快就见效果了,太感谢你了陈法官!”申请人刘某群向陈俊英法官连连道谢。(供稿:门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