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邓州市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成功依法调解一起涉营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签字确认后,原告代理人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感谢你们的调解工作,双方和和气气地把纠纷解决了,以后还能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2019年,原被告双方就邓州市某大桥工程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从原告处购买混凝土排水管,共计1363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如期向被告交货,但被告仅支付36300元,剩余100000元,一直迟迟未能支付。眼看约定的付款日期又过去了,原告多次催要均未得到回复,于是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尽快支付货款。
调解员李松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告知原告诉求并询问被告意见,被告称需先向公司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及确定金额。两天后,调解员再次跟被告联系,被告称情况已核实,但因项目投资后期资金困难,还款时间还需要向公司领导上报,进行商议。期间原告也打来电话催促,调解员一面安抚原告心情,一面不断和被告进行沟通,“理解企业难处,但公司经营应以诚信为主,你们虽是第一次合作,但也不是就做一锤子买卖,为了后续合作,也要诚信守约。”在调解员的劝说下,被告给出了还款意见,但原告认为还款时间太久,不同意此次还款意见。调解员再次跟原告进行沟通“作为合作方,对方的经营状况你一定也有过了解,短期内全部履行确实存在困难,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解决矛盾的同时,也要保障双方能够盘活企业。” 经过反复的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本案顺利调解成功。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以调解之“柔”维护法律之“刚”。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作用,对涉企纠纷案件穷尽调解手段。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杜明 刘娴 王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