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百姓 法暖民心”。2023年3月22日,梁某将这样一面锦旗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法庭,真切地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高度称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
1998年,王某的配偶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8年48岁的王某及其子女与梁某的母亲马某开始同居生活,两人未生育子女。期间,王某与梁某之间无往来。2023年1月23日,马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后死亡,马某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由梁某支付。
王某认为,其与马某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两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且在15年中两人共同生活紧密,依赖程度高,形成了扶养关系。马某的离世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2023年3月12日,王某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支付其与马某同居期间马某的医疗费用及马某受伤后的部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蒲山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牛娅通过阅卷、电话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因原、被告双方之间矛盾较大,马某的尸体在诉讼时仍未火化,随即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梁某辩称,虽然母亲马某与父亲离婚,但其与母亲的关系良好,亦尊重母亲的选择。母亲与王某同居生活后,因为种种原因逐渐相对隐秘的与原家庭保持联系,是人之常情。但原告王某与母亲非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无权主张取得或分割死亡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在配偶离家后,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其与马某同居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庭审中,牛娅法官告知原告,文化程度高低和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因果关系,行为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必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牛娅法官希望原告多念情义,尊从“入土为安”的传统习俗,与被告化干戈为玉帛。
闭庭后,被告梁某在庭审中说的“由于长时间停放,我母亲的尸体已经开始走形了”那句话,一直揪着牛娅的心,她迅速与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希望一同努力妥善处理马某的火化事宜。2023年3月20日早上一上班,梁某告知牛娅,王某已将相关手续交给交警队,交警队已通知他领取,其母亲可以火化了。
经过庭审和庭下释法明理,原告明白“人情不逾越法律底线,调解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于2023年3月20日,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自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蒲山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常思“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能为群众做什么?”用真心获得群众的信任。这一面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认可,也是卧龙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蒲山法庭也将一直秉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挥好法治前线的战斗堡垒作用。(杜明 丁清玲 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