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法官将法庭搬进了南阳工艺美术学院,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的方式,教育引导师生不做电信诈骗“工具人”,远离“帮信”犯罪。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初至2022年1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李某某借用其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中国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卡、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等13张银行卡交给李某某使用,并伙同李某某窜至山西省晋城市和临汾市等地,采取帮助刷脸、取现等手段,为李某某转移违法资金10286900.67元,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
案件审理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张某某痛哭流涕、认罪悔罪,合议庭综合考虑各种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师生们现场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案件类型,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出租、出借“两卡”,参与“灰产”链条,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莫为“蝇头小利”或者所谓的“闺蜜情谊、哥们义气”触犯法律。交流中,学生们纷纷表示:“为了1200元,被判一年六个月、太不值得”,坚决不会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售、借用给他人,一定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法官们给师生们发放了宣传单,现场回答了师生们的提问。
近年来,涉电信诈骗类犯罪的被告人呈年轻化趋势,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守护青少年成长,落实普法宣传责任,镇平县法院积极与南阳工艺美术学院沟通协调,开展“巡回审理进校园”活动,通过以“庭审+宣讲”的形式,既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以案释法,给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杜明 王崇 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