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及收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方某经营某手机店与移动公司签订合同,为移动公司代办开卡、缴费等业务,被告人方某在明知不能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下,本人或授意店内员工利用为客户办理新手机号的便利,私自将客户新办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中,提供给群中黑灰人员用以注册APP软件,完成注册后根据不同的APP软件获取相应报酬。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并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生活中金融、电信、房产、酒店、劳务中介等行业容易出现管理不规范,以至于上述行业是倒卖个人信息的重灾区,这些行业“内鬼”,在帮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信息用以APP账号获取报酬,或者通过QQ群、微信群销售给个人及犯罪团伙赚取差价,形成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对被告人方某这样出卖客户信息的行业“内鬼”予以严惩,不仅是对诚实信用社会的维护,也是向社会传递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也能及时斩断将公民个人信息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犯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关联性犯罪进行利益输送的“产业链”,保护群众的钱财及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杜明 黄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