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出鞘,法护民生。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执行活动提质增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2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活动。
凌晨5点30分,该院执行局局长崔炯作了简短的动员讲话后,4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13辆警车,按照预定方案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慑于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积极履行
执行干警首先来到位于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独山村柳西组,对一起民间借贷的被执行人冯某进行拘传。申请人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系亲戚关系,2020年11月28日,冯某以经商资金短缺为由,向张某某借款65000元。其后,冯某只偿还了11000元,剩余欠款张某某多次催要,但冯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张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被执行人冯某偿还借款54000元。判决生效后,冯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张某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冯某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均被冯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家中寻找,但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在将冯某拘传至法院后,冯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并全额履行,此案执行完毕。
耐心释法明理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杨某与赵某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赵某某将已出售给杨某的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纠纷,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赵某某返还杨某购房款38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主动履行,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并要求其主动履行均未果。早上6时30分,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找到赵某某对其进行拘传。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赵某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请求在一年内分期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人生病及其他实际困难,申请人表示了对被执行人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对拒不履行者 依法向其“亮剑”
“法官你好,我发现刘某某的下落了,你们能不能快点过来!”下午四点左右,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电话,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南召县南河店,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了据传。赵某与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刘某某在2022年5月之前偿还全部欠款2000元。约定时间到期后,刘某某仍屡次推脱,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司法查控与线下实勘,未查找到刘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刘某某也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对刘某某进行拘传后,刘某某仍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鉴于刘某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截止3月24日晚上7点,卧龙法院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5人,其中拘留6人,实结案件6件,和解12件,执行到位总金额517824元。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深化省高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狠抓执法办案,切切实实为当事人兑换胜诉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做到“民有所盼、执有所为”,“利剑出鞘、勇往‘执’”前,”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丁清玲 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