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朱某藏在淅川县某小区,执行干警和法警局同志快速出击,凌晨出发前往淅川,成功将躲在屋内的被执行人拘传至南召法院,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履行5万元欠款并就下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9月25日,朱某向吴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催要,朱某仍不归还,后吴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法律确定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依法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的财产线索,并多次电话联系朱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是朱某在电话里声称自己没钱,且不愿到法院协调,躲避执行,拒不露面。3月23日,执行干警在接到被执行人线索后第一时间奔赴淅川,在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至南召法院。
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讲人情、明道理、释法理,并告知其若仍不悔过、拒绝履行将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拘留的威慑及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被拘传的朱某此时也意识到了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场履行了5万元欠款,下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供稿: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