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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司法建议搭建沟通桥梁 府院联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南阳卧龙区法院:司法建议搭建沟通桥梁 府院联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3-03-30 20:20:39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中,针对辖区企业较多的特点,不断优化法庭服务、深化法庭建设,将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从法律的视角积极为企业“把脉问诊”,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在审理一起涉及两家企业的房屋租赁纠纷时,法庭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搭建府院沟通桥梁,共同联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0年1月1日,南阳高新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租赁建筑面积1229平方米,公摊面积5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合同签订后,南阳高新某公司如约将上述厂房交付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也如期缴纳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届满后,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南阳高新某公司厂房,南阳高新某公司多次向该科技公司催要租金,但其一直未支付。至2021年6月2日,南阳高新某公司下发《南阳高新区光电园区管理办法》,载明园区厂房标准调整如下——“厂房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一层13元/平方米/月,中间12元/平方米/月,顶层11元/平方米/月。”。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南阳高新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3313,998.00元。另在承租期内厂房电表因电力公司原因无法过户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厂房的电费应由南阳高新某公司垫付后,某科技有限公司再支付至南阳高新某公司,南阳高新某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垫付电费共计5.94万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南阳高新某公司起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和水电费。

靳岗法庭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因疫情,这两年经营发生困境,支付租金有难度。后主审法官又与南阳高新某公司取得联系,告知了科技公司不支付租金的原因,希望其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优惠。同时,主审法官向高新区营商环境提升中心、高新某公司作出司法建议,该建议中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以及南阳市出台的《关于南阳市稳经济促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40号)关于疫情期间租金优惠政策予以告知,希望能对辖区内企业租金予以协调,帮助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早日脱困。

高新区营商环境提升中心接到该司法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与相关公司取得联系,与法庭共同联动,促进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南阳高新某公司考虑被告企业的困境,同意让某科技公司分批支付拖欠资金,给企业恢复生产恢复发展的时间。

本次府院联动,充分体现了法庭在枫桥法庭建设中聚焦矛盾化解,强化担当意识,急企业之所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让各类措施及时落地见效,提振民营企业主体的预期和信心,护航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供稿:魏锞 刘小宁)

标签: 南阳卧龙区法院 司法建议搭建沟通桥梁 府院联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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