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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三车追尾引纠纷 法官巧妙来调解

新野县法院:三车追尾引纠纷 法官巧妙来调解
2023-03-31 17:41:05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7月,被告王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同向行驶被告崔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追尾碰撞,致使被告崔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又与前方原告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追尾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原告李某无责任,被告王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崔某负次要责任。原、被告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新野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179164.78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情况,了解到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39天,花费各项费用将近11万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另外,本案当事人三方驾驶的机动车均未购买保险。法官考虑到该案赔偿数额较大,原、被告家庭都是以务农为主,家庭条件一般,一旦处理不好,会对三方家庭带来巨大风险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先分别与原、被告三方联系掌握具体细节。因原告在本次事故受伤后行动不便,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便立即前往原告家中,通过上门走访掌握到原告李某原来是被告崔某妻子,发现这一情况后,法官向夫妻俩耐心沟通解释,原告同意放弃其丈夫崔某应承担的赔偿数额。这样一来,该案矛盾点就转化为原告与被告王某的纠纷,大大降低了调解难度。

新野县法院:三车追尾引纠纷  法官巧妙来调解

在详细掌握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感觉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法官先与被告王某联系,向被告解释说明赔偿原告损失是被告必须承担的义务,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王某也知道是自身主要过错才造成的交通事故,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因为家庭困难,赔偿数额较大,希望原告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之后,法官再次与原告联系,向原告李某解释被告王某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比例,以及被告的家庭状况,如果后续判决很可能导致执行困难。通过耐心的劝说,原告同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背靠背”调解取得成功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到庭,由于原告受伤行动不便,委托其丈夫处理此事,双方在庭上达成一致意见,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损失80000元,被告当庭履行。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以“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以人民为中心,贴心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司法有力量、有效度、有温度。(杜明 姚烽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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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