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调解了一起因酒后闹事、打砸商店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下,闹事者向受损害者诚挚道歉,并主动赔偿了相应的损失,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赵某经营着一家麻辣烫餐馆,2023年2月12日,被告宋某和朋友们一起在赵某店中吃饭,期间宋某饮酒后与朋友发生冲突,后与朋友扭打在一起,宋某情绪十分激动,打架过程中造成赵某店内的玻璃、沙发、菜品等物品损坏,赵某不得不暂停营业以修缮店面。赵某主动与宋某联系,希望宋某能够赔偿其合理的损失,但宋某一直置之不理,鉴于此,赵某不得不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宋某取得了联系,宋某在得知赵某起诉至法院后,当即表示可以对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赵某与宋某有着较大的分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赵某一度想拒绝调解,甚至想找有关机构做具体损失的司法鉴定。但承办法官认为,从原告赵某提供的证据以及描述来看,这次的损失并不大,如果去做司法鉴定,不仅时间久,更是需要花费一笔钱,得不偿失,十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在这样的考虑下,承办法官决定尝试“背靠背”调解,在单独与被告宋某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给宋某做了详细的普法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自己的赔偿金额不被原告接受的原因,主动添加了赔偿金额,并主动要求向原告道歉,希望能够得到原告的谅解。
原告赵某虽然感觉赔偿的金额仍未达到预期,但在法官的劝说下,也理解到如果做鉴定继续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也得不偿失,且被告宋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自己诚恳道歉,便表示对被告宋某的赔偿金额与道歉表示接受,被告宋某当庭支付给原告赵某1500元赔偿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坚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基层干部、民调组织、乡贤等作用,激活基层解纷力量;通过法律“六进”、巡回审判等普法工作,把案件带出法庭办理、带到群众身边办理,把法律常识、解纷知识传播到基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杜明 乔统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