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法院宛西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期间,经过承办法官的真诚调解,将该案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管辖权异议阶段,为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营造了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南阳某科技公司是一家铬质引流砂供应商,其与被告江阴市的一家制造公司签订了金额为740440元的买卖合同,但原告供货后,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后,原告向西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清偿货款并支付利息。
答辩期间,被告公司向法庭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本案应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应中止审理。该案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大,如按部就班审查管辖权异议,反而会拖延诉讼时间,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影响审判效率。于是,法官诚心地与被告沟通劝解后,被告承认了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支付该货款,同时表明提出管辖异议的真实原因是周转暂时遇到了困难,主要意图是想在程序上拖延付款时间。
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杜法官再次诚心的与被告沟通,向其释明管辖权异议设立的初衷是保护被告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但这不应成为其拖延还款的手段,在诉讼过程中还是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同时,杜法官也将被告的实际情况告知原告。劝说双方接受调解,经过几番沟通协商,最终,被告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通过摸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真实原因,并及时与双方沟通协调,有效避免了因盲目启动管辖权异议程序产生的司法资源浪费,节约了当事人时间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仅使双方纠纷圆满高效解决,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更体现了西峡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