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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法院“豫剑执行”专项行动第七次“亮剑”

南阳宛城法院“豫剑执行”专项行动第七次“亮剑”
2023-04-16 14:47:10 来源:中华网河南

4月12日清晨,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开展第七次“豫剑执行”行动。随着执行局长边晓明的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按照行动预案,奔赴各个现场进行执行行动。

范聪瑞执行团队按照行动预案,根据被执行人王某涛名下登记的房产信息,经过半个小时的摸排查找,6点57分终于到达王某涛住处。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后,王某涛妻子打开了大门,称王某涛此时正送孩子上学。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妻子,不准给王某涛“通风报信”。7点23分,王某涛回到家,被等候多时的执行干警逮了个正着。

南阳宛城法院“豫剑执行”专项行动第七次“亮剑”

原来,2013年王某涛在申请人处购买建材共89067.2元,偿还20000元后,余下69067.2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仍未归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都“石沉大海”。执行法官范聪瑞本着善意执行理念,轮番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可王某涛始终一脸无所谓的轻蔑态度,执行干警欲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王某涛慌了神说道:“咱再谈谈吧。”经过执行干警长达4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涛现场还款5000元,协议约定剩余案款于10月底清偿完毕。

王某甲与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某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景某借款90余万元,其中48万元转入王某2银行账户,王某甲还款15万元后,余款75万元至今未还,景某多次追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查明,判决王某甲偿还原告750000元及利息,第三人王某乙在本金48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与王某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南阳宛城法院“豫剑执行”专项行动第七次“亮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信息,案件陷入僵境。这时,申请人提供了一条线索称被执行人王某2与其丈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一车辆,经赵增华执行团队与申请人多方努力,终于找到涉案车辆线索,清晨5点37分,申请人激动的联系执行法官赵增华说道:“我找到王某的车了!在某小区,你们快来!”赵增华执行团队立即前往现场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扣押。可到现场后,被执行人多次阻拦妨碍执行工作。眼见拖车已到,执行干警严肃的向王某2释明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以及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王某2一改嚣张态度,主动交出了车钥匙,赵增华执行团队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

南阳宛城法院“豫剑执行”专项行动第七次“亮剑”

截止晚上20点37分,此次行动出动警力25人,警车9辆,共上门查找被执行人31处,拘传7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1辆,查封房屋1套、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金额39万余元。下一步,宛城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执行行动,扎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杜明 段杰雨)

标签: 南阳宛城法院 豫剑执行 亮剑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