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在内乡县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了,你们能赶紧过来一趟吗?”4月18日上午8时,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旭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打来的电话后,一边让申请人尽量稳住被执行人,不要与其发生冲突;一边立即组织团队干警驱车赶往现场。
陈某于2018年起跟着张某从事工程施工工作,主要从事地坪铺设,约定每月工资7000元。2019年起,张某支付工资开始不及时,一直断断续续,合计欠付陈某工资47000元。后陈某多次向张某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张某陆续支付了2000元后便不再支付。2021年2月9日,陈某找到张某,张某向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下欠其工程施工费45000元。后经陈某多次催要,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陈某将张某诉至卧龙区法院。案件审理中,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张某仍拒不偿还,陈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旭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陈旭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在电话里称自己没钱,且不愿到法院协调,躲避执行。4月18日上午,陈旭在接到申请人陈某提供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奔赴内乡县,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
在法院执行局,陈旭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眼看法院要动真格的了,张某这才慌了神,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协商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并联系家人当场转账2万元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供稿: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