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范辛亚民事速裁团队半个小时成功调解三起涉及新野县某纺织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动说服各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调解书,于当日下发诉前调解文书,再次跑出速裁加速度。
2023年3月29日,原告江某、王某、段某三人同时向新野县法院起诉新野县某纺织企业,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江某、王某、段某都曾是该企业的员工,其中两名原告现在还在该企业务工,该企业于2018年至2019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员工集资棉花款,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员工集资款项。
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企业目前确实经营困难,若要求其立即偿还款项,该企业有面临破产的风险。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三原告切实了解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只是害怕放在企业的钱今后都要不回来,无奈才起诉到法院。之后,承办法官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其企业目前经营困难现状表示理解,也希望能够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企业需要给工人们一个明确的表态,说明还款期限,让工人们吃下定心丸,这样才能凝聚人心,保障企业长远发展。企业负责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当即表态会分期分批偿还欠款,给工人们一个交代。
三名原告在得知企业诚恳的还款态度和承诺后,表示将不再要求冻结该企业的账户资金,同意企业分期分批偿还欠款。该企业对工人能够宽限偿还欠款表示感谢,并主动承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既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企业缺少经营资金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以“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在坚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同时,更注重案件审结的“三个效果”,对于能调解的案件尽力调解,对于当庭能即时履行的案件主动说服当事人不予立案,确需立案的则通过诉前调解后由当事人申请出具司法调解书,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供稿: 王汉佳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