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们要回了货款,真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4月18日,申请执行人姚某及其家属来到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将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字样的三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们的手中,深切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4年至2015年,河南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姚某的成品油,2018年6月,河南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向姚某出具收据一份,收据说明该公司拖欠姚某油款71248元。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姚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向新野县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河南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偿还姚某货款7124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姚某的家属身患疾病,急需用钱,一方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和其他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被执行人企业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将申请执行人家里急需用钱治病的情况告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主动履行。
通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搭建了几间钢结构厂房,后因厂房倒塌,有许多钢材堆积在厂里,执行法官建议公司负责人将这些无用的钢材变卖处理,不仅可以还上货款,还能够为工厂生产腾出更多空间。通过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将钢材全部变卖,一次性将姚某的货款偿还完毕。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以全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倡导善意、文明、规范、高效执行,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 程童雨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