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账真不好算,就凭你们算账这劲头,算多少我都认了!”4月18日,在调解现场的当事人王某某看着桐柏县法院城关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计算双方的账目,连连发出感慨。
据悉,在这起邻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孙某某于2015年3月20日向原告王某某借款60000元,欠条中载明月息1分。因未还清借款本息,被告于2016年3月20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款本金60000元、月息2分的条据,又于2021年向原告出具了本金共计77000元的条据2张。在出具后续的条据时,双方均未完全核算账目。2023年4月4日,原告王某某依据2016年3月20日的条据,将孙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4年的利息48000元,共计108000元。
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被告孙某某举证证明自2015年借款以来,向原告归还了几十笔钱共计77000元,原告对此也认可,但双方对归还的77000元属于本金还是利息争议较大,因还款时未约定所还款项的性质,原告认为77000元还款均是归还利息,被告认为77000元还款优先冲抵本金,多余部分系归还利息。经法庭工作人员释法,双方均认可还款时优先偿还利息,多余部分冲抵借款本金。
证据交换后进入庭前调解环节,城关法庭工作人员又详细地向双方讲述了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先厘清双方的账目。因借款时间跨度长、还款笔数多、双方约定的利息有变化,期间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亦有更新,所以计算起来十分复杂。法庭工作人员按照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逐笔计算每次还款时冲抵利息数额、冲抵本金数额、下欠本金数额、下欠利息数额等数据。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庭工作人员用心算账,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三个小时过去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初步核算,截止2023年4月4日被告孙某某还欠原告王某某本金15783.63元、利息10354.15元,本息共计26137.78元。这一数据与原告诉求108000元和被告自己计算还欠8000元的数额均有较大差距,但当法庭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要重新核算数据时,双方均一致表示认可该数据。依据上述账目,双方很快达成还款协议,一起邻里间的民间借贷纠纷顺利化解。(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