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12月13日,原告田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产品采购合同》购买新冠病毒试剂盒,并于当日支付147000元,双方约定收到货款4日内发货,原告并未发货,已经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协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王某仅返还121000元,剩余26000元至今未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见,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与原告田某签订合同的确实是被告王某,但是钱款并不是直接交给了被告王某,而是其合伙人刘某。同时,被告王某认为剩下的这部分钱不应当由其承担,应当由与其一同经营的刘某来承担,随后,原告申请追加刘某为被告。
因原、被告三人分别在深圳、郑州、濮阳三个地方,为了高效处理案件,化解双方矛盾,民二庭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经过法官的细心疏导和耐心劝解,原、被告愿意就本案的款项达成和解,被告刘某愿意承担还款的责任。原告田某看到被告刘某还款态度非常诚恳,表示只要被告刘某能够积极、按时地还款,愿意宽限其几个月的时间,被告王某也表示从收到诉状后就觉得非常冤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终于能够安下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下一步,新野县法院将以“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发挥审判优势,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一步拓宽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路径,推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努力营造“环节少、程序简、时间短、效率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杜明 王硕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