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院领导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精神,2023年4月1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王舒,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张某华诉新野县自然资源局撤销不动产证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华的父亲王某某于2023年2月去世,王某某去世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第三人,被告依王某某的申请将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并为第三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原告以王某某生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被告为第三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
庭审中,审判长王舒认真组织驾驭庭审,法言法语简洁明了,整个庭审重点突出、张弛有度、层次分明。诉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意见,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院领导带头办理行政案件,是落实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下一步,新野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以率先垂范的扎实作风带动法院干警全力以赴、担当作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着力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法治新野迈上新台阶。(杜明 吴军 胡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