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邓州法院构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理念融入到了执法办案中,把服务措施落实到了具体案件中。
2022年,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丁某、马某、漯河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运输车辆租金一事发生纠纷,后经法院判决丁某承担还款责任,马某、漯河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于丁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漯河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偿还上述租金,现该公司诉至邓州法院,要求丁某支付代偿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构林法庭海洪泽法官了解到被告从事运输业务,因先前受疫情影响,加之现在运营车辆贷款尚未结清,短期内经济确实存在困难,简单判决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海洪泽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调解过程中,海洪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剖析利弊,结合当前各方矛盾争议焦点,与案件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是法定的,逃避不是办法,同时劝解原告,被告目前处境较为困难,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欠款,双方握手言和。在该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邓州市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全力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赵恒、王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