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道交团队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侯某在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造成原告王某受伤,被判赔偿各项损失115494.2元。
2022年7月21日11时许,被告侯某驾驶电动四轮汽车,在镇平县工业路某处打开车门上车时,与沿工业路自东向西行驶的原告王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王某受伤。镇平县交通事故警察大队认定侯某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车,且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王某左侧第1-6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随即王某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道交团队审理了该案,最终判令被告侯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5494.2元。
法官刘文岗提醒:上路行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不要乱停乱放,细心观察路况和车况,做到小心行驶。交通安全需时刻谨记,不要等到出了事故之后追悔莫及。电动四轮车、超标二轮电动车等并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实践中,保险企业也未开展对电动车办理交强险业务,目前无法购买交强险,出事故时需要自己承担赔偿金额。2023年以来,镇平法院道交团队受理的涉及无法购买交强险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将近20件。同时法官提示,在能力范围内为无法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去购买商业险,能为自己降低赔偿风险,也为他人提供更多保障。(供稿:镇平法院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