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淅川县,将被执行人王某成功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积极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9月,吴某、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均生产铸件,遂协商由吴某提供资金,王某提供场地,在淅川县某工业区合伙成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由吴某全权负责。2017年5月24日,经双方各自指派的财会人员结算后,王某向吴某出具了字据,载明由王某向吴某支付各项亏损共计335000元,吴某承担其余亏损260000元。吴某多次催要款项无果后,将王某诉至卧龙区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吴某合伙款项33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调查其名下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无房产,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偿还义务,卧龙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以期其寸步难行而履行给付义务。但王某始终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也不露面,执行干警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无奈终结本次执行。
4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淅川县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面对丧失诚信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表示如果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想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了,我以为就能赖账了,没想到还是赖不掉啊。”看到法院要动真格的,慑于法律威力,王某的“拖延症”终于得以“治愈”,当即转变态度,急忙联系亲朋好友筹款。在担保人胡某自愿对本案进行担保的情况下,王某与申请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承诺半年内还清欠款,案件顺利执结。(供稿: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