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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化解行政争议 抚慰“烈士”英灵

内乡县法院:化解行政争议 抚慰“烈士”英灵
2023-04-26 16:43:26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县法院:化解行政争议  抚慰“烈士”英灵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化解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成功化解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周红忠工亡保险金给付行政争议案件。

2022年3月,内乡县城管局职工周红忠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心源性猝死以身殉职。县委书记张智广亲笔作出批示“深挖红忠同志感人事迹,弘扬正能量……”并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学。周红忠去世后,县人社局作出工亡的认定。但因城管局3月社保费用迟延至4月才缴纳,人社局认为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情形,作出了不予支付工亡待遇的决定。周红忠的家属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遂将人社局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对于社保费用的缴纳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为欠缴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月缴费是社保部门实践中的惯例。城管局以前一直按月准时缴纳社保费用,事发当月社保费用延迟至次月缴纳有财政一体化改革和税务缴费系统升级等客观原因,不存在恶意欠费的情形。社保费用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人社局责任重大,审慎作出决定可以理解。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一方面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会增加行政机关败诉的风险。

为了妥善化解这起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多次到人社局、城管局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探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先后到县纪委监委社保领域整治专班、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政府办法制科等相关单位就案件的处理听取意见,在初步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报请政法委组织召开内乡县行政争议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邀请上述单位领导参加。

会上,对于用人单位跨月缴纳工伤保费是否能作为不予支付工亡待遇事由这一争议焦点,与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申辩后,进行热烈的讨论。通过大家从不同角度踊跃交流发言,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本案中当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在次月月底前缴纳不属于欠费情形,社保部门应及时支付相应待遇。人社局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现场办公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同意支付周红忠同志的工伤保险金,按照程序尽快办理,至迟在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内乡县法院:化解行政争议  抚慰“烈士”英灵

会议最后,法院向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与会部门负责人一致称赞这种工作模式,通过这次会议不仅使身边的“烈士”周红忠亲属获得了应有的工亡抚恤待遇,更为实质化解类似行政争议探索了新路径,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人社局则表示这次会议创造了共同交流学的机会,是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大家的意见建议对人社局依法行政具有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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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国院长表示,此次会议不仅促进了府院联动机制的加强,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常态化开展。面对行政争议,各单位均可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加强与法院的配合沟通,共同商讨,力求诉讼中化解、诉讼外预防,合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去年以来,内乡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自觉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法治内乡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后,内乡法院将不断创新府院联动工作方法,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多元化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治内乡建设增砖添瓦。(杜明 郭震川)

标签: 内乡县法院 行政争议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