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9时,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巡回法庭法槌敲响,原告李某诉被告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公开审理。
在党校学习的县处级干部研修班、乡镇乡科级干部培训班、县市区局长进修班、市直科长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共计300余名学员受邀旁听庭审。
2022年11月16日,原告李某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申请公开原告租用魏某位于新店乡魏莫庄村三角坑的养猪场相关的“禁养区划定关停养殖场补偿明细、清单及关停现场照片”。原告签收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今未向原告作任何书面答复。李某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未履行对原告2022年11月16日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限期答复。
庭审现场,审判员陈琪在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向各方仔细询问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整个庭审过程逻辑缜密、思路清晰、程序完整、规范流畅。参与旁听的300余名学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对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各环节有了更直观和更深入的了解。
被告新店乡副乡长出庭应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及原告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最终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陈琪进一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组织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就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对原告进行释明,同时对旁听学员答疑解惑,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杜明 高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