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任务。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干警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土地保护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邓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某组与万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将其2.63 亩土地出租给万某开设砖厂。现邓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某组要求解除上述土租赁协议,并要求万某复耕土地,双方就此未达成一致意见,邓州市某村民委员会某组遂于2023年4月3日将本案诉至邓州法院。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何平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告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内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属无效,被告应立刻拆除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尽快使土地复耕;其次,劝说原告拆除地上建筑物需要时间,应给被告适当的宽限一段时间,以便纠纷尽快解决;最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强调土地保护无小事,希望双方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此事,保证土地复耕。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劝说之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始无效;被告于2023 年6 月1 日前清理案涉土地上的附属物并复耕土地,保证土地可用于秋耕。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邓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快调快审土地纠纷案件,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努力解决好群众“急难盼愁”问题,让人民群众端牢“中国饭碗”的底气越来越足。(杜明 刘庚滔 王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