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最大程度节省了涉事公司的诉讼成本,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为贵州一家公司,在承包了一项保温工程之后,雇佣王某、秦某、魏某、秦某、刘某五人为其提供劳务,五人在与该公司达成劳务合同之后以需要向家里转款为由,预先向原告透支劳务工资共57428元,在收到款项后,五被告既不按照双方约定提供劳务,也不返还已透支的工资款,在与五被告多次联系无果后,原告将五被告诉至法院。
该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入驻唐河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接收该案件后,价格中心调解员线上与五被告进行联系,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公司既然愿意选择相信并提前透支了工资,我们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信守承诺,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就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多次沟通后五被告返还了原告公司的劳务款,原告公司也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案件至此得以解决。
唐河县人民法院自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以来,吸纳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治素养、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从多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切实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杜明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