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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入职次日受伤 法官调解解纷

内乡县法院:入职次日受伤 法官调解解纷
2023-05-04 09:25:30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2.3万元赔偿款,为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刘某通过招聘进入某打包公司,入职第二天,刘某正在车间做打包工作时,突然被后方工作的叉车戳到脚踝,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该事故造成刘某右脚踝骨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院后刘某遂将某打包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冯剑晓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刘某伤后未愈,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为减轻双方诉累、尽快案结事了。冯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决定以调解方式促进双方化解纠纷。在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冯法官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双方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经过坚持不懈的协商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打包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损失2.3万元,并当庭完成给付。

“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当事人简简单单的一句感谢,是对法官工作的最大认可。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司法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用工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在提供劳务受害类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损害发生。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提供劳务方应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范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事故发生。(杜明 郭贝 张燕丽)

标签: 内乡县法院 入职 次日受伤 法官 调解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