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您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要不是你忙前跑后、调查事实,我这工钱指定要不回来了,太感谢了!”2023年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经过走访调查,摸清行业规则,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当庭将下欠工资支付给原告。
原告高某长期从事工地钢筋套丝等相关工作,2021年8月份,原告高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方某承揽的工地上做钢筋套丝工作。期间,原告因家中有事,被告分三次预支原告工资10000元。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结算工钱,被告称已支付一万元已超出应支付的工钱,无需再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继续支付剩余工钱未果,故诉至本院。
五星法庭承办法官张依新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充分了解案情,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原告坚持认为,双方当时电话约定做一个钢筋套头1.5元。而被告坚持认为,当时约定的制作一个套筒(含2个套头)1.5元,且在制作数量上,原告自行记录工作量清单上显示共制作套头17369个。而被告认为原告单方记录的工作量清单不属实,被告按电脑制作下料单图纸显示,原告仅制作了4853个套筒。双方都缺乏有力证据,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此案涉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加剧矛盾升级,不利于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都缺乏关键性证据,如果不对钢筋行业规则进行实地调查,就无法真正辨别双方陈述的真实性。于是,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打听,联系走访了辖区两个施工项目工地,找到钢筋项目负责人,分别了解了近3年来,钢筋套头/筒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结算方法、用工规则等相关问题,基本掌握了钢筋行业市场的相关情况,为双方的二次调解打好了基础。
承办法官从工地返回后,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给原、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向双方示明了解到的行业规则,同时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尊重事实、合理诉求。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均表示愿意配合调解,互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又支付原告4000元,态度诚恳,原告当场写下收据,表示感激。原、被告均表示在以后工作生活中会更加注重证据的保存,严格履行工作手续,不再出现类似的纠纷。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因此,签订合同、保留合法有效的证据是我们保护自己权利的重要方式,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大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时,应该提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劳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方面应该约定清晰,同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进料单、工人工时、用工单位相关签字材料等,按工程进度及时与用工方对接,确保用工单位对劳务内容认可,双方账目一致,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将来产生纠纷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利。
用工单位应根据需要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做好预算,根据计划与劳务提供者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在施工期间,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需要改动的地方及时与劳务提供者沟通,签订新的合同,对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做好记录,取得对方签字认可,留存证据。(杜明 胡守府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