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将矛盾化解,当场履行协议约定。原告家属为办案团队送来锦旗,以表感谢之情。
小张和小陈是同一中学不同班级的学生,2020年秋期,小陈多次欺负小张,致使小张经常受到同学们的歧视,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精神压力。之后,经过两人班主任的批评教育,小陈签字保证不再殴打小张。2022年7月,小陈等三人坐公交车回家途中,正好遇到已经辍学打工的小张上车,发现小张后,小陈三人便来到小张旁边进行语言挑衅。害怕惹事的小张立即远离,但小陈三人又追到小张身边挑衅,小张再次远离。跟上来的小陈踢了小张一脚,气不过的小张用手中的雨伞打到了小陈肩部,小陈气愤之下用脚狠踹小张胸部。后小张中途下车,小陈三人也跟着下车,看到小张电话联系了母亲,小陈三人才先行离开。小张遂坐上下一趟车,谁知小陈三人正在前面的站牌处等着小张,称要看看小张在哪站下车,多找点人再来打小张。害怕的小张再次联系了母亲,直到母亲赶来,小张才庆幸躲过一劫。事后经医院检查,小张胸部软组织挫伤,精神也再次受到伤害,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000余元。
身体的损害虽然可以痊愈,但心理的创伤却难以治愈。小张的母亲向派出所报案,经双方家长多次协商,初步带成了口头和解意见,只要小陈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小张的家人不再追究。但小陈的家人态度嚣张、胡搅蛮缠、偏袒护短,一直没有给小张及其家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小张也因害怕小陈无故殴打不敢出门,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遂将小陈及其母亲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小宁阅卷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若一判了之,恐难打开原告心结,矛盾难以得到实质化解。为尽量降低诉讼对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及不利影响,让纠纷化解达到最优效果,刘小宁秉承“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理念,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告知被告因校园欺凌行为导致原告精神受到的严重创伤;再与原告沟通,劝解其最主要的还是孩子的心理问题。之后,刘小宁通过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个角度出发,深入剖析本案的案情,耐心释法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平和沟通协商。经过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向原告方真诚道歉并当场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纠纷。(杜明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