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把审判庭搬到毕店镇夏庄村委大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邻里间的排除妨害纠纷,吸引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原告诉称,被告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羊圈,侵害了宅基地使用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排除妨害,拆除羊圈,并赔偿10000元。然而被告却表示不拆除也不赔偿,认为没有侵占原告的宅基地。
庭审现场,汤凯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原告称:“我有1951年的土地证可以证实被告羊圈所占的地方是我的宅基地,被告占我地10来年了,我要求他立马拆除并赔偿我10000元。”
被告辩称:“羊圈以西才是原告的宅基地,羊圈所占的地原本是我堂兄弟的,当时建的还有房子,后来房子塌了之后我用自己的地和堂兄弟调换的,这羊圈我不会拆除,更不会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汤凯法官便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利害关系,努力缓解双方对抗情绪,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汤凯法官结合近年来农村地区多发的案件类型和特点,向村民开展法治教育并发放普法宣传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倡导“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文明乡风,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杜明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