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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法院:“两提示一敦促”显成效 主动履行助营商

邓州市法院:“两提示一敦促”显成效 主动履行助营商
2023-05-15 19:51:34 来源:中华网河南

邓州市法院:“两提示一敦促”显成效  主动履行助营商

“多亏了程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收到赔偿款的杨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连连道谢。5月11日,邓州市法院运用“两提示一敦促”机制成功处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杨某是邓州市某公司员工,2022年5月,其在上班期间由于操作不当及设备本身问题,致使右手被挤压损伤,入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赔偿款项协商未果,2023年3月,杨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和某保险公司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程富君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调解,但由于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后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杨某15.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赔偿杨某9.5万余元。

案件本该到此告一段落,但程富君没有就此停下,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积极延伸诉讼职能,主动在文书后增设《申请执行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简称“两提示一敦促”),随民事文书一同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该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引导并督促其两方在文书生效后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被告收到“两提示一敦促”文书后表示:告知书上提示如果没有履行会有很多不利的后果,一定会及时兑付。5月11日,按照约定,杨某、该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一起来到邓州法院桑庄法庭兑付款项。这才出现了开头一幕的出现。

一张小小的提示单,敦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以及不履行时应承担的相应后果。不仅能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避免了因采取执行措施而带来的矛盾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通过提示权利人执行风险,对防止部分义务人借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着积极意义,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两提示一敦促”这种正向鼓励机制,突出了司法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邓州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邓州法院将会继续探索更多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举措,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杜明 黄彦兵 张颖)

标签: 邓州市法院 两提示一敦促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