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正值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南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团队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清晨5:30,南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整装待发,团队长范元军在部署完具体工作之后,各执行团队便依照预定路线,分四队在全市及周边乡镇、县城展开执行行动。
【案例一】
许某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并由某财产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后许某未如约偿还贷款,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履行担保义务后,依法向许某行使追偿权。经南阳高新区法院判决,许某应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偿还代偿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
在判决生效后,因许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轮候查封了许某名下的房产,但是一直无法联系到许某本人,多次查找也未发现许某踪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再次来到了许某不动产权登记薄上所登记的住址,这次敲响房门,里面的住户应声开门。在说明来意后,住户表示许某是她的姐姐,这套房子是以许某的名义购买,许某承诺过户,但是一直未兑现承诺。执行干警向该住户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案外人拥有执行异议的权利,说明该房屋现在被法院依法查封,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现实情况,希望她能联系许某积极去法院解决问题。上午10时左右,执行干警接到了许某打来的电话,许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希望可以给予她一定的时间,努力想办法履行义务。
随后许某和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南阳高新区法院,双方商讨了具体的还款计划,达成执行和解。
【案例二】
杜某因承包建筑工程,欠刘某19万元劳务款未支付。刘某索要无果,向南阳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杜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早上6:00,刘某联系执行干警,表示看到了法院查封的杜某名下车辆,第二小组迅速赶往现场。在确定车辆信息后,两名执行干警留在现场控制车辆,防止车辆被转移,其余执行干警询问物业该车辆车主的具体住址后,敲响了杜某的房门。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干警,杜某猝不及防。执行干警向杜某说明来意,并向杜某送达查封裁定书及拘传票。起初杜某非常抗拒,喋喋不休地表示双方仍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执行干警耐心向杜某解读判决内容,告知杜某也有诉讼的权利,最终杜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交出车辆钥匙,同意由执行干警将车辆先扣押至法院。
来到法院后,刘某、杜某最终达成和解,杜某先履行6万元,下余部分约定还款期限,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三】
朱某、齐某向某银行贷款20余万元并以他们共有的位于内乡县某小区的住房提供担保。因该笔贷款朱某、齐某逾期未偿还,该银行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南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行使抵押权,本院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了拍卖,最后由刘某竞得。房屋拍卖成交后,考虑到房屋内还留有朱某、齐某的个人物品,两人至今仍然失联的现实原因,执行干警想办法联系上了朱某、齐某的儿子,起初对方还愿接听电话,最后将执行干警的电话拉入黑名单,联系无果。
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在腾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期后,第一小组奔赴内乡,依法对拍卖房产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向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并敲门反复确认确实无人开门后,在公证处现场公证、申请执行人、竞买人、小区物业现场见证下,执行干警联系开锁人员强制打开房门。房门打开后,一人突然从卧室走出,对方称是朱某、齐某的朋友高某,自己也很久没有联系到朱某、齐某,这次是受朱某儿子委托来将房屋内个人物品搬走。执行干警反复确认高某身份,并要求高某现场拨通朱某儿子的电话。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向朱某儿子释明腾房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得到朱某儿子的确认并如实记录后,便开始房内剩余物品的腾退工作。中午12:00,腾空房屋工作顺利完成,团队长范元军将房屋钥匙交付至竞买人刘某手中,刘某对执行干警的司法素养及负责精神大加赞赏。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南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团队共拘传5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2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扣押车辆一辆,强制腾空并交付房屋一套,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下一步,南阳高新法院执行团队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保驾护航。(供稿:王宪 孙悦洋 薛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