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慑于法威,幡然醒悟,在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剩余的23万元案款汇入了申请执行人南阳某建设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内。该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的圆满执结,有效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阳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张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社旗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南阳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4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南阳某建筑工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嵩强依法向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两期偿还欠款。谁知在履行完第一期欠款后,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竟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人也不见踪影,执行干警多次到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寻找王某均未果。近日,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发现王某踪迹,事不宜迟,执行干警立即驾车前往,将正在开车回家的王某堵个正着,随即王某被拘传回法院。
被拘传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刘嵩强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企业在正常运营,有实际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后果很严重。但王某仍执迷不悟,态度强硬,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有实际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社旗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关进拘留所的王某,这下可慌了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转变态度,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