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现身某小区的线索后,快速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履行5000元并就下余执行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王某在某村承包村林场部分土地设立新能源公司。2020年6月,唐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王某称准备在其承包地上建灵堂经营,经双方协商,唐某出资30万元与王某共同建设。2020年6月25日,王某收取唐某5万元,并商定在动工建设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唐某付清剩余25万元。王某收取唐某定金后迟迟没有与唐某签订正式协议,也没有动工迹象,在唐某的不断催促下,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诿。后唐某多方打听得知,应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临近河道100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因此,不可能建设灵堂用来经营,唐某遂向王某要求退钱,但王某一直躲避不还,唐某无奈将王某诉至卧龙区法院。经法院审理,由于原告唐某在与被告缔结合同中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款项30000元。被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拒不履行,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置若罔闻。经网络查询,王某亦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其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来,王某甚至短信不回、电话拒接,踪迹难寻,案件一度陷入困境。5月22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在某小区现身,执行干警迅速驱车赶往现场,顺利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王某仍以没钱为由,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面对丧失诚信的王某,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再次向其表明如果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眼看法院要动真格的,王某才慌了神,主动承认了错误,电话联系朋友借来5000元支付给申请人,并就下余欠款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