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从情理入手,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成功调解一起涉大型商超的租赁合同纠纷,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降到最低,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3月,王某、胡某出于合伙经营商超的需要,与刘某等3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5年,年租金21万。在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王某、胡某开始拖欠租赁费,刘某等3人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充飞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经沟通,了解到王某、胡某此前未经营过商超,期间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加之商超装修,所以后续经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资金紧张,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年租金。刘某等3人却认为王某和胡某经营大型商超,利润完全够支付年租金,之所以不全部支付是故意拖欠。由于双方之间一直缺乏有效沟通,最终导致矛盾出现。考虑到涉案商超涉及到几十名员工的就业和数十家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如简单一判了之,将会衍生更多矛盾。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王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一方面,王法官耐心劝解原告刘某等3人,告知其王某、胡某并非恶意拖欠,两人缺乏经营经验,资金出现问题只是暂时的,等商超经营进入正轨,租金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另一方面,王法官积极劝解王某、胡某,告知他们要具备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房租。
最终,在王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3万元,并且双方重新约定了付款方式,由一次性支付改为分三次支付年度租金,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杜明 郭贝 张丁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