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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发布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内乡县法院发布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2023-05-28 17:00:20 来源:中华网河南

2022年1月1日,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2022年9月,被告人郑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院未成年人帮教团队在对郑某的帮教过程中,发现郑某年幼无知,生理及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法治观念淡薄,在生活中结交社会不良青年,最终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探究根源,在于其父母疏于家庭教育和管理,怠于履行家庭责任和监护职责,未能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生活状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导致郑某“野蛮生长”,最终酿成伤害他人的恶果。内乡法院遂于5月24日向郑某父母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这是内乡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希望你以后能多多关爱子女,履行好做母亲的职责和使命。”未成年人帮教团队法官闫珊珊在将“家庭教育令”交给郑某母亲时,语重心长地说。

闫珊珊表示,我们想通过“家庭教育令”的形式,提醒家长们哪些方面是没有做到位的,哪些方面还存在问题,让家长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行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家庭是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现阶段父母的职责不仅是让未成年子女吃得饱、穿得暖,父母及监护人还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心理素质、文化素养等各方面进行促进和引导,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贴心的呵护陪伴,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思想和品行,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是一部庄严的法律,也是一部包含无限深情的法律;既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也从立法上唤醒父母对家庭责任的意识和担当。“家庭教育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以及第四十九条,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令”会在两种情况下发出:

1、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例如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拒绝让孩子上学、将孩子完全交由保姆等他人照顾,自己却不管不问等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学校、单位等机构必要时,要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违反“家庭教育令”,将承担什么后果?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如果不按照“家庭教育令”的内容履行,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稿:聂传青 郭贝)

标签: 内乡县法院 家庭教育令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