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层次推动和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审判效率,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收案、诉调衔接、审理、裁判、节点管理、审执联动等六个环节,对速裁团队工作进行逐项规范,为速裁快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在收案方面,《意见》指出,适宜速裁程序的案件应收尽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河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全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城区和法庭均配备专职书记员负责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标记、流转等工作。
在诉调衔接方面,《意见》要求,在人民调解室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图,引导当事人了解诉调对接的具体流程。对诉调失败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立即甄别是否符合速裁程序审理,并与立案大厅专职书记员对接立案。
在审理方面,《意见》指出,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集约化、问诊化、要素式完成庭审。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庭审一次为限,非小额诉讼程序的速裁程序案件原则上两次庭审为限。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八类常见案由强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办理,且原则上所有需要裁判的速裁程序案件均当庭裁判。
在审执联动方面,《意见》要求,适用速裁程序的裁判主文表述应充分考虑是否具备可执行条件、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调解书中需附加担保条款或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涉及给付义务的裁判均需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执行通知书内容,具体包括执行通知事项、权利人收款账户信息等相关内容。
《意见》通过简化规则、明确节点、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需求,确保及时兑现胜诉利益,有效避免涉诉群众“赢了官司、亏了时间”。同时,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将助推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形成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实现“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有利于人民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全面提升审判效能,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