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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离婚纠纷终调解 当场履行化矛盾

镇平县法院:离婚纠纷终调解 当场履行化矛盾
2023-05-28 18:51:32 来源:中华网河南

5月24日下午,镇平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财产支付义务,双方和平分手。

原告谭某(女)与被告姜某(男)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双方于2019年1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二人育有一子一女,经常为各种琐事吵架生气,自2021年12月起,两人分居生活至今。

员额法官唐书振在承办该案件后,考虑到离婚纠纷的特殊性以及离婚后小孩的成长环境,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开庭前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唐法官从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深刻阐释了破碎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的不利影响,明确要求二人无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都要力争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不要让父母之间的关系影响孩子幼小的心灵。经过唐法官不断的释法明理,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在玉都法庭现场履行。5月24日下午,在法官的见证下,姜某将协商好的财产当场支付给谭某,同时也表示,虽然二人已经离婚,但是也会在合适的时间让谭某接孩子过去居住,争取让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供稿:镇平法院 李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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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