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嗜好专偷女性丝袜内衣被捕,是否构成犯罪?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周某曾在内乡县某小区从事装修工作,期间途经一住户门前时,发现房屋钥匙未拔,遂顺手将钥匙拿走。2023 年 1 月 22 日凌晨,被告人周某携带此钥匙窜至该住户,盗窃避孕套一盒、丝袜一双,后被返回家中的主人发现,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并扭送公安局。案发后,内乡县公安局民警将被盗物品返还给被害人。经查,被告人周某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周军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了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偷盗内衣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盗窃,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2000元以上。
本案中男子盗窃的是丝袜,虽说丝袜并不值钱,但是构成盗窃罪除了有金额上的追诉标准以外,还有几种情况不用考虑盗窃的金额,也一样构成盗窃罪!比如多次盗窃的,只要两年内盗窃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依法就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偷偷进入别人家中,然后实施盗窃,那么该行为就属于入户盗窃,也要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供稿:聂传青 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