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司法暖人心。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累积多年的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原告经营一家汽修厂,2002年被告在原告汽修厂维修车辆,欠修车费1700元。同年被告介绍王某在原告处修车,修车费用1852元,被告就该两笔修车款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修车款3552元。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与被告电话联系,告知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被告在法官通知后便微信转给原告1500元,下欠2052元不愿意给。被告称当年他介绍王某的修车款一直没给他,原告应该向王某要钱。但原告称其根本就不认识王某,当年王某来修车是被告介绍来的,王某修完车当时没钱给,是被告说让王某先把车开走,王某欠的修车款被告以后帮他要。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缘由后,组织双方到庭,向被告出示其曾向原告打的欠条,被告也表示认可,但就是心里委屈不愿意给钱。法官向被告耐心讲解拒不支付维修款的行为性质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从情、理、法三方面着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这么多年的好朋友,为了这点小钱影响感情不值得,况且当年被告介绍人来修车也是为了照顾你生意,现在被告也未收到钱,劝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原告同意放弃部分款项,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修理款1700元,被告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供稿:姚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