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种,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但因为彩礼往往数额比较大,不少曾经“爱过”的恋人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送达判决书的第三天,被告李某主动到法庭要求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返还彩礼义务。
王某(男)与李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就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王某向李某交付了10万元彩礼。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两个月,王某便为家庭生计出门务工,双方聚少离多,结婚仅一年多时间,李某即提出离婚。因双方关于退回多少彩礼未达成一致,刘某遂诉至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审理过程中始终将法理和情理相结合,耐心进行劝解,希望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因双方各执己见,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后,本案经开庭后,结合置办婚礼和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等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金80000元。在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秉持化解矛盾纠纷的宗旨,再次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做好判后答疑,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判决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致力解开原、被告心结。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向原告返还了彩礼金80000元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当场履行,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压力,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郭贝、孙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