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泗州法庭庭长韩群长带上书记员,前往唐河县城郊乡果园村,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上门送达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李某丈夫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汪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天李某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丈夫不承担责任。原告诉称,被告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但丈夫死亡后被告及车辆保险公司一直未给予赔偿,原告及其四名子女共同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916814元。
上门送达
为尽快使当事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唐河县法院泗州法庭韩群长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案件经调解无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及时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决投保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共计86万余元。考虑到此次事故给原告及其四名子女带来较大的精神损害,为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韩群长法官提前联系好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决定上门送达判决书。
判后答疑
在原告家院子里,韩群长法官进行现场宣判,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疑虑,主动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本案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逐一向当事人说明。原告及其家属拿到判决书后连声感谢“谢谢法官,把判决书送上门来,为我们这个家庭带来希望”。(杜明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