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打击犯罪,震慑酒后驾驶行为,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减少酒驾的发生,6月1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县烟草专卖局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2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田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王某某、田某某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历经约一个多小时,并当庭宣判。在场的工作人员通过观摩此次公开庭审活动,切身了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并对酒后驾驶的违法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危险驾驶案的审理,就危险驾驶构成要件、酒驾、醉驾成本等向现场旁听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宣传。现场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巡回审判极大震慑了酒驾、醉驾行为,深入了解了酒驾、醉驾成本,进一步增强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
下一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强化运用巡回审理、法官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法治镇平建设贡献法院力量。(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