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拾得”他人盗窃财物的案件,被告人石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7日凌晨,石某某看到犯罪嫌疑人将梁某某家的牛在其红薯地里杀死并肢解,石某某到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已逃跑,留下整扇牛排骨、牛头、牛肝肺及牛肚等部件。石某某回到家用蛇皮袋、水桶等工具将整扇牛排骨、牛头、牛肝肺及牛肚等部件运回家中并进行处理腌制,后将蛇皮袋烧毁,并破坏红薯地杀牛现场。次日,民警在走访时发现石某某家中藏匿有被盗牛排骨等牛部件,随即将石某某抓获。到案后,石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牛排骨等牛部件价值2457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牛头、牛排骨等牛部件系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石某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梁某某经济损失2457元。
法官说法
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了他无权占有的财物,从而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本案中,牛排骨等牛部件虽然在盗窃犯手中是非法的,或者是应当予以没收的,但它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拿来归己的无主物。应当没收或者返还的物品,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没收或返还失主,而不允许他人任意侵犯盗窃这些财物。(杜明 张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