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以法律为准绳,从情理入手,以化解矛盾为根本,同时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顺势而为,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牛某与邓州市某达公司经理李某本就熟识,李某在邓州市同时经营某达公司和某贝电子公司两家公司,牛某一直在某贝电子公司做会计。因为某达公司体量小,未能有固定的会计,李某就与牛某约定,某达公司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会计业务也由牛某来处理,并约定报酬1000元每月。后因劳动关系和工资问题,牛某与李某发生争执,牛某带走了某达公司部分设备并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
2023年5月,牛某一纸诉状将某达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赵玉涛第一时间与牛某、李某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牛某,你能当公司的会计,应当是有较高的知识水平的,能不能坐下来商量商量处理?”
“哼,公司不支付工资还有理了?处理完这个事,我再起诉他的电子公司。”牛某嘟囔道。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咋,还有其他纠纷?”赵玉涛忙问道。
“是的,电子公司也还欠我工资呢。”
听到此,赵玉涛又与牛某多次沟通,核实情况,了解到牛某同时为李某的这两家公司提供会计服务,但是如今这两家公司都拖欠牛某工资,牛某还决定起诉完某达公司后再起诉电子公司。
考虑到这两家公司都为李某所开办,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赵玉涛多次与牛某、李某沟通,释法明理,在协调处理已诉至法院的某达公司的案件基础上,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司法服务,主动靠前服务,转变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促使牛某关于电子公司工资问题的一并化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李总,咱们要设身处地想一想,工资不给人家,肯定会让人家对企业有不好的想法,对咱企业也会有不小影响,”
“是的,事已经出了,我也想解决。只是这几年疫情影响,经济不景气,主要是牛某把公司的电脑等设备带走了,对企业也造成了损失,我接受不了。”
5月31日,在赵玉涛第三次主持下,牛某与某达公司终于达成调解意见:由某达公司一次性支付牛某3500元(含电子公司的工资、并扣除牛某带走的电脑等设备费用),且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劳务合同案件及隐藏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此次化解纠纷方式,不仅延伸化解了小微企业的法律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贯彻执行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能动司法理念,同时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供稿:黄彦兵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