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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巧用预处罚 现场促执结

桐柏县法院:巧用预处罚 现场促执结
2023-06-15 17:18:20 来源:中华网河南

6月13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失信通知书》,以惩戒预警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6月至8月,舒某在许某处赊购装修材料。后许某向舒某催款,舒某向其出具6700元的欠条一张。催要货款未果的许某于2023年1月将舒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舒某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2400元,剩余欠款未及时付清,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3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收到案件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怠于执行的舒某有正常经营的门店生意,其自身有履行案件标的额的能力,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适用预处罚措施,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失信通知书》,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

被执行人收到预失信通知书后,鉴于预处罚的强大威慑力,一改之前收到执行通知的无视态度,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申请人到场,被执行人将剩余4300元货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完毕,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后,桐柏县法院将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发挥强制措施的预防提醒功能,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经敦促仍拒不履行的,将坚决予以从重打击;拒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什么是预罚款、预失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背景下,法院在原“处罚”方式上,运用“预处罚”的执行手段。对“能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预留时间,进行“惩戒预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罚;但如果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既达到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质,做到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供稿:雷阳)

标签: 桐柏县法院 预处罚 现场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