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析理,不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2月,西峡县居民李某通过抖音平台在某公司的官方直播间以2999元的活动价下单购买一台净水器,当天下午,李某又在该直播间看到该净水器的优惠价格为2499元,经与客服交流得知,此款净水器前两天的活动价格为2780元。李某认为自己买贵了,遂向商家进行反馈,并申请保价,却遭到商家拒绝。于是,李某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公司已经构成价格欺诈,要求其“退一赔三”。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调查核实直播间录屏、原告与售后交流截图、购买凭证等证据,法官确认被告公司直播间的主播在销售过程中的确存在误导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时的价格就是最低价。为了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声誉,并修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法官耐心向被告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向其释明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找出类似案例,分析此事会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公司也认识到自己在直播中的销售行为存在法律风险,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意见。最终被告公司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向原告表达了诚挚歉意。原告也表示,本就是基于对被告公司品牌的信任才购买产品,以后还会继续支持该品牌。
法官说法: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飞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消费体验,满足了消费者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直播销售也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在法律的规定内依法营销,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如果出现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进行购买,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也有权请求销售者进行赔偿。(供稿: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