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立足案件情况,兼顾法律情理,成功调解了一起逾期未偿还购车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被告李某因购买大众牌轿车未能一次性付款,与原告某担保公司签订了《信用卡透支担保服务合同》,并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向银行申请分期贷款,贷款总额人民币121033.25元(含透支手续费),同时约定了被告若违约按照年化24%的比例按日计算违约金。2019年1月,被告与银行某支行签订了《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总额人民币121033.25元(含透支手续费),分36期,同时约定了抵押登记等事项。但被告李某在成功办理按揭贷款后多次拖延还款,原告作为担保人合计为其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人民币36517.41元。原告多次催讨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承担违约责任,均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研究案情,积极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李某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原来李某的父亲意外受伤住院,急需治疗,每月积蓄均用于支付医疗费,所以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并非恶意断供。考虑到李某逾期还贷存在客观原因且具有履约意愿,承办法官与原告公司进行沟通,告知其被告家庭的特殊情况。在充分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法官积极协调原告公司与李某进行调解。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偿还原告款项。
法官提醒:
现如今,分期付款已经成为了大众化消费方式,不仅给人们生活提供了便利,还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综合考虑自身还款能力,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供稿:郭贝 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