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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

南阳卧龙区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
2023-06-25 11:05:32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卧龙区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

6月21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烟草局30余名职工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法律的威严庄重,切身体会司法的公平公正。

南阳卧龙区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

受邀人员首先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讲解员为大家介绍了该中心的具体职能和自助立案机、案件查询机、档案查询机、智能“云柜”等电子诉讼服务设施,详细讲述了立案程序、起诉时应准备的材料及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随后,受邀人员实地参观了执行指挥中心,该院执行局局长崔炯向大家介绍了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运作模式、执行信息化运作情况、执行信息化成果等,使参观人员对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现代化执行措施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参观结束后,受邀人员走进审判法庭,旁听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2023年4月,王某在某汽车公司分期购买了一辆汽车,在缴费前,王某发现车辆前保险杠有些地方有粉末状的东西,便向销售人员询问车辆是否维修喷过漆了,销售人员告知是表盘蜡,并保证汽车是全新的,没有维修过,王某遂办理了购车手续。王某将车开去加油时,因不放心再次向销售人员确认车辆是否是新车,并将车开回某汽车公司,销售人员依然称车辆是全新的,并保证如果有问题可以按法律程序理赔。王某仍旧不放心,便喊来懂车的朋友确认,朋友认为车辆有问题,王某遂要求汽车公司给其一个说法。

后经该汽车公司的维修师傅当场检查后确认,车辆确实存在小范围的喷漆情况,该汽车公司表示,可以退给王某1000元。但王某认为,汽车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对该车是维修车辆应该是明知的,且在其一再追问下,依然否认车辆存在维修情况,汽车公司销售过程存在明显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双方协商不成,王某遂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车辆买卖合同,退还原告购车款及利息共计85031.68 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赔偿原告286691.13 元。

庭审在审判员李靖玥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李靖玥及时准确地归纳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发表意见。某汽车公司辩称,因公司库管人员在移动车辆时不慎将前保险杠处擦挂,在未告知公司情况下,擅自找维修人员进行补漆抛光,销售人员不知情,故造成误会,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对此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公司予以诚恳的致歉;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三倍处罚明显过重;公司愿意和原告达成和解,退车退款,赔偿原告的适当损失,且为避免扩大损失,庭前已经和原告完成了退车手续,就后续问题公司仍愿意调解,并愿意当场履行。最终,经过法官庭前和庭审中的不懈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退还原告购车款及利息,原告撤回诉讼,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整个庭审过程严肃紧凑、重点突出、流畅有序,旁听人员紧跟节奏,聚精会神地观摩每个环节,大家纷纷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维权要依法、理性、客观,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过度维权。

据悉,该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公众开放日”活动长效机制,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的关切,让更多的人群和受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体验阳光司法,感受司法公开,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供稿:魏锞)

标签: 南阳卧龙区法院 公众开放日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