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杨某因抗拒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当被送进拘留所的那一刻,杨某幡然醒悟,忙联系家人还了借款。
2016年至2019年,杨某向杨某荣借款3次共计6万元,每次均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杨某在还了前两笔借款的部分利息后,不再偿还,杨某荣多次讨要无果后,将杨某诉至法院。2021年4月8日,案件进入执行环节,被执行人依旧声称无任何财产,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进行查控后,杨某在某保险公司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除此之外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提取金额不够标的额,加之杨某躲避执行,案件被迫进入终本程序。
6月27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法院决定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将其送往拘留所进行关押,当其下车的那一刻,拒不悔改的被执行人突然“苏醒”过来,急忙联系自己的家人,送来所欠钱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桐柏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豫剑执行”活动展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已对37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供稿:雷阳)